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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量便民及徵納成本,使用薪資特別扣除額相對簡便,在一定範圍內,民眾不須記帳、舉證,會維持定額扣除方 式。惟大法官第745號解釋文認定違憲,因此財政部將增列實額扣除,採取「雙軌併行」制度,讓民眾可自行選擇。
至於哪些項目可以扣抵,李慶華指出,過去未曾使用列舉方式,目前仍在蒐集國外作法,為降低徵納雙方爭議,預 計採正面表列方式,同時會訂定列舉上限,並非100%都可列舉。
賦稅署長李慶華表示,部分國家採用列 舉方式逐項扣除,但須舉證申報扣除,若不舉證就是給予一定額度,該額度與我國12.8萬元相比偏低,如德國只有4.5萬元。
(中國時報)
財政部舉例,部分國家可列治裝費,有的只能列制服洗滌費,上下班交通費認定也各有異同,範圍有不少限制,且雇主負擔部分應排除在外,所以要詳細研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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